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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整合农副特产资源 增设盘锦特产销售场所的建议》(第1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06 浏览次数:76次

〔A1〕

〔同意公开〕

 

 

 

盘市监〔2026〕17号                                  签发人:魏旭阳

 

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整合农副特产

资源 增设盘锦特产销售场所的建议》

(第18号)的答复

 

侯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农副特产资源 增设盘锦特产销售场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盘锦特色农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的提案立足特色农产品的标准质量品牌建设,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一、推进标准质量品牌建设

(一)高标准引领盘锦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市制定盘锦大米“1+7”、盘锦河蟹“1+6”系列标准及盘锦碱地柿子栽培技术规范系列标准。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推进市级地方标准改革工作方案》,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河蟹》《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河豚》《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泥鳅》《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碱地柿子》《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规范》《水稻钵苗机械化栽培技术规程》《饵料用活河蟹出口质量控制技术规范》8项市级地方标准升级为省级地方标准的标准。标准的制定实施,进一步规范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碱地柿子等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行为,推动了品质的提升。

(二)全力打造“辽宁优品”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标准引领、质量至上,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8个部门,挖掘本地特色产品资源,分类建立“辽宁优品”培育库,指导、推荐我市优势明显、特色显著、资源禀赋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申报“辽宁优品”,目前,“蟹稻家”甄选河蟹等4个产品获得“辽宁优品”,“盘锦碱地柿子”入围“辽宁优品”评价名单。同时,会同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局进行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广,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东北超”集中观赛点等活动,在全都有商场、兴隆大厦、万达广场等设置专柜展台以及制作“辽宁优品”主题宣传片,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广泛推送,不断扩大盘锦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提升质量品牌发展优势。市市场监管局统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保护等质量要素,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为盘锦特色农业产业开展质量帮扶。发挥盘锦河蟹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和光合蟹业卓越质量管理创新推广平台作用,在盘锦大米、河蟹、碱地柿子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业企业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助力盘锦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政府质量奖宣传、培育力度,启动第五届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举办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宣贯培训,指导企业学习、导入和实践卓越绩效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增强竞争优势,争创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连续多年,指导、推荐盘锦特色农业产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2025年,盘锦大米以623.55亿元的品牌价值,第七次蝉联农业区域品牌榜首;盘锦河蟹以467.88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列全省农业区域品牌的第二名;盘锦碱地柿子品牌价值达到55.68亿元。我市的特色农业形成了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强化民生商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实施定点监测。在全市设立的12个固定民生商品定向跟踪点位,定期对63种重点民生商品价格进行梳理、分析,及时掌握全市各辖区时令商品、重点民生商品价格波动情况,实现价格监管关口前移。二是进行宣传引导。向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发放规范节日市场等提醒告诫函、告诫书4000份,在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消费提示,引导告诫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政务公开日开展价格、反不正当竞争普法宣传活动。三是整治消费市场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维护老弱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食品”“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等行为。2025年,对盘锦市兴隆台区某美容美发中心涉嫌存在价格违法及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调查,最终达成和解并退还款项13.5万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依法严厉打击企业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立案3件,结案1件。

三、强化盘锦特产食品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聚焦核心景区、交通枢纽及城市商圈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特产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对标大米、河蟹等省级地方标准,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产品溯源管理,严把产品入市质量关口;二是持续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受理、及时处置群众特产消费诉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盘锦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口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特色农产品标准质量品牌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质量强省、质量强市领军企业为示范,开展质量强企经验交流活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育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争创“辽宁优品”,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持续培育、推荐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等区域品牌参与品牌价值评价,不断提升盘锦品牌的竞争力和美誉度。

联 系 人:刘亮

联系电话:15142729321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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