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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校园食品 安全监管提案》(第 171 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5 浏览次数:746次

〔A1〕

〔同意公开〕

 

 

盘市监〔2025〕18号                                   签发人:魏旭阳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提案》(第171号)的答复

 

孙峻巍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您分析的问题和提出的具体建议,结合我局职能具体作出如下答复:

一、压实校园主体责任

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制度成果,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将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并定期更新,开展膳食经费管理联合检查,防范化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落实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和校长“三个一”工作要求,即每学期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陪好开学第一餐、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畅通师生家长诉求反映渠道,接诉即办,及时反馈,要求100%办结。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包经营、大宗食材招标采购、家长委员会监督等制度机制,严格实行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自营率。

二、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盘锦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食品安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市场监管局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三级包保制度,对全市73家中小学校园食堂建立监管台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校园食品安全共治格局。截止目前,已对全市73所中小学校园食堂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4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全面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盘锦市以“食安辽宁码”校园溯源试点应用为抓手,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目前,全市80家学校食堂、191家幼儿园食堂,4家食材配送单位及4家校外供餐单位已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其中53家用餐人数超500人的重点学校食堂率先实现智慧化升级。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三项举措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一是构建全链条溯源体系,依托“食安辽宁码”实现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配餐供应全流程信息可视化,让每一餐都可追根溯源;二是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组织专业团队深入企业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溯源管理系统;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建立“一校一档”责任清单,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溯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经过阶段性实践,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加强校园周边监管

一是,制定下发《盘锦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南(试行)》,目的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监督管理,规范校外托餐经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二是,摸清206个校园周边托管机构底数。对90家有证有照托餐单位发放《校外托餐许可承诺书》;针对 116 家有照无证托管机构(75家不供餐,41家由饭店供餐),下步通过推行《非供餐服务承诺书》、《学生餐食责任告知书》、《校外托管机构供餐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协议书》等三份质量保障协议,进一步明确压实供餐单位、托管机构及家长送餐的三方责任,构建校外学生餐食安全责任闭环,全方位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同时,已对校园周边100米以内的240个食品餐饮、超市摸清底数。

五、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抽检任务500批次,其中预包装食品200批次,食用农产品300批次。现已完成招投标,后续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根据您的提案,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请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们,提醒我们,帮助我们,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宋继峰

联系电话:15942781355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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