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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从严抓好食 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案》 (第 101 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5 浏览次数:744次

〔A1〕

〔同意公开〕

 

 

盘市监〔2025〕16 号                                     签发人:魏旭阳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从严抓好食   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案》(第101号)的答复

 

闫奕蓉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从严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您分析的问题和提出的具体建议,结合我局职能具体作出如下答复:

一、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同

(一)充分发挥市食安委统筹协调职能。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市食安委由邢鹏市长任主任,胡振乾副市长、王冰秘书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共28家市直单位。二是,形成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2025年1月2日,市食安委已经召开第1次全体会议,预计近期将召开第2次全体会议。三是,及时向上汇报。每年12月5日前,形成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

(二)建立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印发《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全市风险会商,围绕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结合典型风险问题查处案例,交流如何做到风险信息发现、收集、分析、评估、研判、处置等风险闭环管理,对排查梳理的风险问题进行会商,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基层监管专业化建设及规范执法行为情况。一是,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市场监管所被总局评为“五星所”1个,被省局评为“四星所”3个,市局评定“三星所”7个。二是,制定全国首部《盘锦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完善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创新提出“三查”工作法,实施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实行“综合查一次”,坚决遏制多头执法、随意检查等“烦企扰民”现象发生。自2025年3月《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实施以来,较去年同期食品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比例下降了40%,服务型执法实现全面推行,市场主体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印发《市县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计划》《零售药店现场检查事项清单》《盘锦市药品网络销售合规经营指引》等,指导县区药品监管人员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提升监管人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

二、提升监管手段,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全力构建农产品追溯体系。以“食安辽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试点为依托,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比对其与追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倒逼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制度。对问题主体,先耐心指导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以严格监管推动追溯体系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严格食品监管。开展过期食品整治,出动2972人次,检查1486户次食品销售者,发现80个违法行为并移送处理。肉制品小作坊整治提升,59家底数中45家在运营,已完成提升30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定《2025年盘锦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抽检资金520万元,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投入73.7万元,全市计划完成食品抽检5331批次,已完成1917余批次,不合格22批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校外供餐单位100%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三)药品执法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开启药品执法调度新模式,运用“互联网+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为核心的智能指挥调度平台,对执法行为和效能进行可视化监督。运用电子数据获取和挖掘案件线索,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认定违法事实、确定违法维度。加强同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机构和部门之间的行动协调和资源共享,持续推进行刑衔接,加强案件查办,2024年至今为公安部门及市局执法队共出具假药认定意见21份,涉及47种产品。

(四)压紧压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开展复盘行动。截至目前,出动检查人员64人次,抽查、检查燃气充装单位26家次,立案3件。扎实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聘请大连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专家组成专家检查组,对我市70家重点化工类企业开展抽查,排查问题隐患196条,下发风险提示函70份,企业已完成整改。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78家次,发现问题隐患63项,已整改63项,移交案件4件。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电梯智慧监管覆盖率达到71.2%,实现省局制定工作目标。完成对全市42家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维保单位对检查的问题隐患正在整改。

(五)牢牢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发布《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完成化肥22批次、农用管材4批次,水稻苗床调理剂4批次,农膜5个批次的抽检。截至目前,化肥1批次不合格,依法办理。开展学生和儿童用品守护专项行动。向学校、儿童用品经营单位和群众发放宣传册700余册。完成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督抽检33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截止目前,企业自查682家,共排查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1603家次,对发现的标签标识不规范、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3.15”期间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完成消防产品抽检19批次,干粉灭火器1批次不合格,依法办理。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完成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车配件抽检11批次,电动自行车1批次不合格,依法办理,该案件被省市场监管局确定典型案例。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一)压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风险管控。落实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食品从业人员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二)加大食品执法力度。部署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重点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红薯粉条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标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业“潜规则”和盘锦大米河蟹地理标志作假。针对举报、移送的食品安全领域的案件线索,采取现场检查、电子取证、协助调查、检验检测等多种执法手段,固定违法证据,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集成效应,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效能。加强行刑衔接,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至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食品类普通程序案件720件,已结案584件,罚没款123.08万元;办结简易程序案件14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10起,其中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添加“西布曲明”食品9起,侵犯知识产权的假酒1起。

(三)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积极推进信用惩戒应用,完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企业信用联合惩戒落实见效。

(四)组织开展药品“清源”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提醒告诫函》《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提醒告诫函》《注射肉毒毒素的消费提示》,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提醒告诫函》《生产销售假药、非法渠道采购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发给辖区内中医诊所,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2024年至今,全市共查办各类药械化案件共计794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115件、简易案件679件,下达处罚决定金额266万元。

(五)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聘请专家组成专家检查组,对我市70家重点化工类企业开展抽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抽查主要以高风险介质、高温、高压装置和老旧装置为重点,以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为目的,以“抓责任”“打基础”为出发点,以专家技术服务为重点,做到“检查一家、指导一家、摸清一家、排查一家”,不走过场、不拘形式、不留死角、不漏隐患。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一)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全面提升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与业务能力,积极构建“理论+实操+案例”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组织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围绕《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深度解读,邀请行业专家、监管人员现场授课,重点讲解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操作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你点我检”、产品质量月等宣传活动5起,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发放反食品浪费宣传贴10万份。市市场监管局5月份在辽宁卫视《食安辽宁》栏目食安在身边板块播放节目:国家地理标志辨伪“金钥匙”,食安出击板块播放节目:检查肉制品小作坊并对相关产品开展抽检,拟定10月份继续开展宣传活动。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上线全国食品安全知情人报告系统,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落实举报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奖励机制。

(三)加大药品培训和宣传力度。召开全市药品流通监管培训会议、讲解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法律法规、经营环节监管检查要点、具体案例分析等,优秀企业及最美药师在会上分享先进经验,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和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在盘锦日报、市局官方网站及公众号报道药品监管工作新成效,推送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网站信息,及时转载重要法规、政策;设计制作《注射A型肉毒毒素的消费提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动漫作品,在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通过主流媒体、公交站点宣传栏、社区宣传栏、电子大屏等传递权威“两品一械”科普知识;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及“药品检验公众开放日”活动。

(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培训。联合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进社区”宣传活动。现场共展出宣传版面5块,发放特种设备宣传单300余份,接待社区群众咨询50余人次。同时现场安排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居民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知。培训燃气企业相关人员168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及监管部门有关人员303人、消防产品、保温材料企业人员73人。组织全市42家电梯维保单位、15家电梯检测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会议。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根据您的提案,有针对性的开展了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继续从严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请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们,提醒我们,帮助我们,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宋继峰

联系电话:15942781355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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