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 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主体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家令第6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规范经营,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市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整治重点
重点行业:食品、药品、殡葬、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等行业。
重点区域:校园周边、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厂中厂”、工业园区、闲散院落、仓库、废弃厂房等。
重点行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明知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转租借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违反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全面排查:各县区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无证无照经营底数,建立动态工作台账,逐一处置销号。
分类处置: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且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经营者,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等无照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查处。
协同监管:各县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机制,完善查处工作台账制度,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请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无照经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