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
- 发布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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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水稻种植户:
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打造盘锦大米品牌,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扎实推进盘锦大米品牌建设工作,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温馨提醒:
一、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要选择正规诚信的种子企业或实体种子经营门店购买种子。还要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二、购买后注意保存票据。保存好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标签),并留存至收获后,有条件的留存未拆封整袋种子或购买时双方封样。
三、盘锦大米是以滨海盐碱地的优质粳稻谷为原料,经加工精制而成的大米。
四、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面积为4017km2,即东临辽河,与台安县、海城市、营口市相邻,西靠凌海市,北与北宁市接壤,南濒临辽东湾。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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