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
- 发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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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场主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要求,2025年2月28日,盘锦市召开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实施启动大会,发布实施了首部《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明确了基本原则。
一、未经市局审批同意(县区报备),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二、检查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三、检查计划之外,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四、未制定检查方案,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五、严格执行综合查一次,不得多头、重复检查;
六、能以非现场方式检查的,不得实施现场检查;
七、未取得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八、未出具执法检查通知书,不得入企检查。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接受任何市场主体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15、12345热线,24小时执法监督专线16642712315(局长专线)、18642712315(纪检专线)。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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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