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办公电话】 0427-2269010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盘锦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0 浏览次数:486次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结构及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与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附则7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处置原则、事件分级。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市专项指挥部及职责、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工作组及职责、技术支撑机构及职责、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职责。

第三章,监测预警与报告评估。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渠道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辖区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组织开展评估,提出预警意见,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4个等级。明确了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信息发布。

第五章,后期处置与总结评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事件性质和级别,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认定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应急保障。明确了物资经费、医疗救治、应急队伍、技术支撑、信息报送、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进行预案管理、预案实施、预案解释部门的说明。

解读部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杨唯婵

解读电话:2269019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4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1011319号-3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183号

联系电话:0427-2269010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