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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关于宣传和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管理的提案(合并)12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13 浏览次数:35

王菲、李丽丽两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关于宣传和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研究方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2023年已按《关于印发<盘锦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未保办发〔2023〕1)的文件要求,从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进行了部署和落实,明确要求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的经营主体,在其办理登记注册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

二、坚持问题导向,高位精准推进

提案收悉后,我局主动与两位代表进行沟通联系,查找工作的中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经营者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问题。2024年4月22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行业监管的通知》,一是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文身机构进行排查,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加强身行业的监管,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身。

三、锚定目标任务,抓好专项治理

经过这阶段的排查,全市各县区未发现无照经营从事文身行业的经营主体。在检查中,基层市场监管所也对行业的业主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切实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身现象的发生。在检查中未发现未成年人身情况。

衷心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上继续努力工作,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抓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关键环节,加大未成年人文身管理宣传工作力度,

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请你们一如既往的关注我们,提醒我们,帮助我们,谢谢你们的关注与支持!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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