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关于宣传和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管理的提案(合并)124号的答复
王菲、李丽丽两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关于宣传和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研究方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已在2023年已按《关于印发<盘锦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未保办发〔2023〕1号)的文件要求,从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进行了部署和落实,明确要求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的经营主体,在其办理登记注册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
二、坚持问题导向,高位精准推进
提案收悉后,我局主动与两位代表进行沟通联系,查找工作的中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经营者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问题。2024年4月22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行业监管的通知》,一是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文身机构进行排查,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加强文身行业的监管,坚决杜绝未成年人文身。
三、锚定目标任务,抓好专项治理
经过这阶段的排查,全市各县区未发现无照经营从事文身行业的经营主体。在检查中,基层市场监管所也对文身行业的业主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切实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的发生。在检查中未发现未成年人文身情况。
衷心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上继续努力工作,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抓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关键环节,加大未成年人文身管理宣传工作力度,
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请你们一如既往的关注我们,提醒我们,帮助我们,谢谢你们的关注与支持!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4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1011319号-3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183号
联系电话:0427-226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