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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4年,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履行市场监管各项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建并举、纵深推进”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署,“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切实加大重点民生领域执法力度,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通过开展“铁拳”行动,有效化解和防范了市场风险,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将发布盘锦“铁拳”行动10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油食品案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1月11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减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办法》,对辽宁某食品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15000元。

    案例二,隆台区某化妆精品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1月25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兴隆台区某化妆精品商行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

    案例三,双台子区某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2月5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双台子区某生鲜超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9元;3.罚款8000元。

    案例四,兴隆台区某物资经销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1月25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兴隆台区某物资经销处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案例五,双台子区某小龙虾坊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的项目范围在网络平台从事食品经营案。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2月8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对双台子区某小龙虾坊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53.4元;2.罚款500元。

    案例六,隆台区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1月25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兴隆台区某服装店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16025元;2.没收违法所得795元;3.没收涉案商品174件

    案例七,盘锦某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1月22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盘锦某医院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

    案例八,大洼区某超市夸大其经营的食品(某某虫草精)性能、功效虚假宣传案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2月18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对大洼区某超市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元。

    案例九,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酸菜钠含量与包装袋标示不符、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此案处理结果:2024年5月20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某食品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低亚硫酸钠1桶,没收违法生产的半成品酸菜36桶;2.没收违法所得121.25元;3.罚款31500元。

    案例十,双台子区某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此案处理结果:2024 年7月11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双台子区某电动车商行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2.没收违法所得101元;3.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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