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水效标识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的提醒告诫函
- 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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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效标识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水效标识,作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重要符合性标志,其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旨在推动节水技术进步,提升用水产品效率,促进节水产品广泛应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水效标识的规范使用与管理,特向各相关企业发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水效标识管理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共4批),产品包括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净水机、淋浴器、水嘴等产品。请关注后续公告批次及实施日期。
二、水效标识的基本要求
水效标识应明确包含以下内容: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生产者名称或简称;产品规格型号;水效等级;水效指标;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以及水效标识二维码等。
任何生产、进口及销售的水效标识产品,均须严格遵循上述规定,确保标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水效标识的备案
1.《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共同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水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2.企业登录“中国水效标识www.waterlabel.org.cn”网站,在“产品备案信息系统”中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
3.备案通过后,按相应产品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水效标识样式与规格”印制并加施。
请各相关企业严格遵守水效标识管理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节水技术的进步和水效标识制度的健康发展。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水效标识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计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水效标识的规范使用情况。对于违反水效标识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维护水效标识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