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 发布日期: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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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儿童和学生用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基础,为儿童和学生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全力解决民生领域重点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全面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一、强化生产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生产、销售单位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原材料进货、产品出厂检验、产品执行标准、标识标注、问题产品处置等环节;加强验证相关进口产品强制性认证情况;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废塑料和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玩具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要追根溯源,依法取缔。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对以往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要求,未经整改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在流通领域抽查中发现的非本区域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依法对经销者做出处理的同时,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涉及进口产品的,同时通报海关部门。截至目前,完成流通领域监督抽检17批次,其中儿童及婴幼儿服装2批次、婴儿纸尿裤2批次、玩具2批次、学生文具2批次、中小学生校服4批次,眼镜5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开展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专项治理
加强对校园周边商超、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监管。重点查堵“萝卜刀”等存在物理危害、化学危害、可燃性危害以及不良行为引导的玩具产品和学生用品,严禁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店铺混搭销售“笔中刀”“泡大珠”等危险类非玩具产品。重点检查标签标识、进销货台账等,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发现的危险玩具、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时依法查封、扣押;对进销货台账不齐全或者不规范且未造成危害的一般性行为,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导帮扶企业规范经营。
四、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开展专项宣传教育
通过盘锦市校园(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学生用品安全民意调查表,对盘锦市校园(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学生用品安全民意进行调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六一”儿童节、中高考、暑期、开学季、质量月等时间节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学生和家长等社会群体的宣传引导,讲解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向企业就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许可有关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