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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两节”“两会”期间市场价格和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86

全市广大经营者、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进一步规范相关领域经营者、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经营者、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落实经营主体法律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担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注重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实施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服务价目表或公示板(牌)应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内容。价签、价目表、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一、商贸流通企业、市场批发(零售)经营者应诚信经营,确保米面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价格稳定,自觉杜绝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者应自觉维护正常的行业价格秩序,不得在节日期间出售高价年夜饭,不得采取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菜牌、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欺骗消费者。

三、美容美发、洗浴洗车、停车等服务行业,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各医疗服务单位和医药批发(连锁、零售)经营者销售药品和医疗用品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感冒发热、消炎止咳、冻伤、跌打损伤药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

五、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应明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揽游客;不得以“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捆绑收费、搭车收费。

六、各客运公司、汽车站、火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七、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相关网络经营者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同实体经营者一致,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行为实施商业诋毁;严禁利用流量劫持、数据爬取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八、严禁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收费以技术维护、服务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对涉税服务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积极、主动引导行业内相关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贡献正能量。

九、各殡葬服务机构、丧葬用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政策,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涨(降)价等欺诈行为进行“会员价”“折扣价”等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以会议、微信群(平台)、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全市各经营者、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12345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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