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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149

全市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主体:

为维护车用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车用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车用天然气经营者销售天然气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政策,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各车用天然气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注重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履行告知义务要在其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要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保留进销凭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涨(降)价等欺诈行为进行“会员价”“折扣价”等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四、各车用天然气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以会议、微信群(平台)、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实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行为并经过自查自纠或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切实维护车用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欢迎广大市民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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