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荣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 发布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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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务院食安办在北京举行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授牌仪式,盘锦市被授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为此次36个正式命名的城市(区)之一,成为继沈阳、大连之后,辽宁省第三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从2016年初夏,盘锦市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到2023年金秋国务院食安办考评验收通过,成功跻身食安“国家队”行列,创建工作历时八年。八载拼搏,持之以恒,终获殊荣,来之不易。
八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四个最严”总体要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积极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群众获益”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了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的持续提升,谱写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篇章。
盘锦市荣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志着盘锦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迈入了国家示范行列,让盘锦继获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后,再添一张城市“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