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学习宣传活动
- 发布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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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正式公布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的热潮,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质量工作者加强质量理论学习,更好指导新时代质量工作实践,持续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更好地服务辽宁全面振兴。
第一时间部署。为认真学习宣贯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市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研究我市落实意见。会议要求,《纲要》作为首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面向中长期的质量纲领性文件,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将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会后,市市场监管局转发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部署展开学习宣传贯彻《纲要》各项工作。
组织全方位学习。3月10日,辽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市举办质量品牌提升专家大讲堂活动。大讲堂采取“主会场+腾讯视频会议”的形式举行。盘锦市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盘锦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企业主要负责同志110人在辽东湾会议中心主会场参加学习。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设分会场,市局机关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综合行政执法队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主要领导、事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及分支机构负责同志及各县(区)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区局机关干部及辖区内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参加学习。
开展广泛宣传。市市场监管部门印制《纲要》宣传材料1500份,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向市民群众发放《纲要》宣传资料,开展《纲要》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相关问题30余条次,营造了人人参与质量建设的浓厚氛围,推进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