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药房哄抬涉疫药品价格案
- 发布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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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盘锦市大洼区某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该药房将12月2日购进布洛芬混悬液(大美林)(生产厂商: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20811403;规格:100ml:2g)进价31元/盒、售价35元/盒涨至50元/盒进行销售,进销差率61.29%。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二、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药房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三、典型意义
面对市民短期内迅速增长的购药需求,为严厉打击哄抬药价行为,坚决守住零售药店价格底线,全力保障药价市场稳定,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对零售药店的专项执法检查,跟踪涉疫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价格投诉举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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