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当前,涉养老诈骗套路层出不穷,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假借“养老”、“保健”、“养生”之名,针对老年人或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实施欺骗、诈骗,给老年人造成重大财物损失,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为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力守护好广大老年朋友的“钱袋子”,我局特提醒全体市民特别是老年朋友们提高个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为监管部门打击整治涉养老诈骗违法行为提供线索。
一、警惕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法
1.假借专家或所谓“神医”等义诊、健康咨询和养生讲座等方式,或通过免费旅游、免费送礼品、抽奖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推销“食品”、“保健品”、所谓“特效药”、伪高科技产品等产品或医疗、保健、养生等服务。还有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行为。通过以上手法,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或假冒伪劣产品、服务,获得不法利益。
2.利用涉诈虚假广告在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进行商业营销;利用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进行商业营销;利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用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性承诺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商业营销;通过假扮名医名师、承诺包治百病,内容夸大失实、混淆视听等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商业营销,来欺骗误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3.打着“消费养老”、“投资养老”等旗号,以提供“养老服务”、赠送“养老产品”等方式引诱群众参与网上网下传销活动,实施养老诈骗型传销。
4.提供虚假养老服务和推荐虚假养老项目,诱骗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投资”、“理财”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
5.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骗取老年人预交的高额费用。
6.冒用社保、银行、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名义打电话或发短信,诈称帮助办理养老退休金,赠送、返款、银行扣费或透支等与金钱利益有关的事件,骗取钱财。
7.推出所谓“以房养老”项目,忽悠老年人抵押房产贷款,但办理房屋抵押后随即跑路,或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
8.假借公益欺骗老年人,借助“全国健康万里行”“老年人模特队”“夕阳红旅游”等公益活动的名义,组织所谓“专家”以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同时利用俱乐部或生活馆讲解“养生知识”,现场开展各种互动,会后一对一诱导与会老人高价购买保健食品。这种销售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借助公益活动,更具欺骗性而且为害受众面广。
二、自觉注重防范
一是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轻易泄露个人及家庭人员信息,妥善保护好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密码,绝不轻易将个人家庭人员关键信息泄露给他人,给他人可乘之机。
二是要做到不轻易相信。遇到能够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
三是要做到不盲目点击。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信息、邮件、不明链接等广告,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短信上描述的任何产品内容或广告信息,更不要轻易输入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
四是要做到不慌不怕。当遇到冒充公检法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工作人员行骗时,要头脑清楚、不要忙乱,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让你汇款、转账至“安全账户”、开通网银等,要保持高度警惕。
五是要警惕推销、会销活动。遇到各种推销、会议营销要保持警惕,避免参与非法会销使自己上当受骗;谨防骗子假借公益之名,行谋财之实;不要相信并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免费参观公司等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的“公司实力”;要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特效药”“神药”,防止落入骗子的套路。
六是要保持理性消费。在消费之前,一定要主动去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有关知识,“心里有数”之后再做出购买决策,在消费过程中,还应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经营者协商,提出合法诉求。消费者与经营者难以达成一致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请求消费者保护组织进行调解。
特别提醒: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和子女,也要提高防骗能力,子女常回家看看,多一些陪伴,经常关心父母的生活需求,多了解父母的消费心理、消费行为,多为父母讲解一些诈骗案例,多提供一些科学的消费建议,让父母消费的更放心,生活的更舒心。
三、积极进行举报
举报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的重要渠道。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市监联〔2021〕18号)。请广大市民特别老年朋友及亲属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养老诈骗等违法行为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上述两个文件,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照重大违法行为的法定具体标准,根据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奖励条件、奖励原则、奖励标准、奖励程序进行奖励,并依法依规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诉举报平台电话:
12345、12315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 0427—2269032
盘山县市场监管局: 0427—3553115
双台子区市场监管局:0427—2315939
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0427—2912014
大洼区市场监管局: 0427—353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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