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省品牌价值评价开始啦!
- 发布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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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企业和区域增强品牌意识、提升企业和区域品牌价值的关键抓手。现呼唤我市符合相关标准的行业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参加!
一、评价对象
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主要面向我省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行业,包括农业、机械设备制造、能源化工、冶金有色、食品加工制造、建筑建材、纺织服装鞋帽、医药健康、轻工、汽车及配件、酒水饮料、餐饮业、金融业等行业。区域品牌主要面向产业集聚区。
二、评价方式
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坚持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区域申报。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本次品牌价值评价。评价方法依据《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GB/T 29188-2012)以及品牌评价相关行业应用指南等有关国家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各行业企业
1.在辽宁省行政区划内注册并经营3年以上;
2.近三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平均值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4.三年内未出现重大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依法纳税等失信记录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
已获批准筹建的“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以及其它主导产业明确且具有较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区域(园区)。
四、信息填报
各参与评价企业和区域可登录指定邮箱(lnpp2019@126.com,密码:02496315)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和工作解读,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亮
电 话:226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