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 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展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 发布日期:2022-03-03
- 浏览次数:2681
随着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施行,我市将展开《条例》宣传和贯彻工作,从而实现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切实发挥《条例》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治保障作用。
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体现改革成果,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制度,整合现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条例》进一步优化了登记流程,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该《条例》全方位统一市场主体登记规则,解决了市场主体登记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效力不明确的问题。之前不同企业登记制度要求的企业登记和备案信息并不相同,登记程序和标准也不统一,往往导致不同市场主体被差别对待。如,在市场主体作出增资决议后,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若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需提供增资验资报告,若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则必须提交增资验资报告。新《条例》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最终实现了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登记管理制度的统一并轨。同时,明确了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的公示平台,提高了市场主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强宣传、学习,让各类市场主体及时了解,规范执行,并享受到新《条例》带来的便捷高效,为助推盘锦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