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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确保执法规范有序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更好地保护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盘锦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规范执法办案机制,确保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规范有序开展。

    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完善硬件设施,提升执法效率。按照执法必需、性能适度、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多屏同显设备,更新了高清监控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同步音像记录。二是对记录事项、设备使用管理、资料保存保管、人员监督考核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和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三是安排专人对调查询问室和执法记录仪进行管理,及时下载、转存和备份执法音像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序开展。

    实行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一是严格审核案件。严格案件审核程序,确保案件质量,邀请市局政策法规科骨干到队指导案件审核工作,确保各办案科室能够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办案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二是强化案件合议。促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合法、合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已组织召开案件合议会10次,决定对5件线索不予处罚,对50余件线索不予立案。

    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在监督检查和开展执法活动时,要求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二是在执法活动中按照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工作。三是对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按照要求上报市局予以审批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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