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2022年度单位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预算报表
一、2022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
施对全市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
(十八)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医疗器械注册、药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省局备案后现场核查。负责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指导县级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技术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设置25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办公室(综合规划宣传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对辽东湾工作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投诉举报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安办秘书科)、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特殊食品、餐饮、流通)经营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科、科技和财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为: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912.1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2.1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912.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98.1万元;
2.项目支出814.07万元。
在支出预算2912.17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21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313.85万元。
2022年预算同2021年比较,收入增加173.95万元,增长6.3%;支出增加173.95万元,增长6.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冷链食品首站定点冷库防疫等相关费用增加项目支出152.64万元以及增人增资。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29.5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2.5万元,下降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2.5万元,下降71.4%。主要是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和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28.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21.7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6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公用经费和车补相应增加。本部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56.7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2.1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4万元、取暖费14.2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22.48万元、福利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123.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9万元、生活补助3.07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313.85万元。分项目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
1.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170万元;
2.药品抽检4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1.商品质量抽查检测30万元;
2.药品抽检40万元;
3.办公用房物业费12万元;
4.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170万元;
5.化妆品抽检8.75万元。
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获证企业证后监督、行政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核,制造业产业质量合格率调查、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经费48.1万元。
6.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9088.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7.76万元,固定资产7971.2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25辆(机要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价值399.3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应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7个,其中:项目绩效25个,基本支出绩效2个。实际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7个,涉及资金2912.17万元。项目绩效25个,涉及金额814.07万元;基本支出绩效2个,涉及金额2098.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无项目绩效(特定目标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预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为市场监管提供服务保障。(二)承担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监测和质量安全监控预警技术服务工作。(三)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四)负责全市企业档案管理、查询工作。(五)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协助做好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六)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滥用药物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报告、监测等事务性工作。(七)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服务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八)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设 4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1.办公室: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后勤、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 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人员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2.个体私营经济服务科: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协助做好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人员编制5名 ,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3.市场监管服务和信息科:参与市场监管政策调查研究及制定工作;承担电梯、气瓶等质量安全网络监控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测、分析、报告工作,提供监测情况和监管建议;负责企业档案管理、查询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与维护,为市场监管提供信息保障和技术支持;负责对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开展质量安全网络舆情搜集工作; 承担食品药品、特种设各、工业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科: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滥用药物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报告、监测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协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为辖区内批准上市的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再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设 1个分 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5 盘锦市消费者协会: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分析调查消费侵权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事项调查、调解的事务性工作;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等工作。人员编制5名 ,秘书长职数1名、副秘书长职数1名。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31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县处级),副主任职数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9名,其中,正职4名(正科级),副职5名(副科级);分支机构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职1名(正科级),副职1名(副科级)。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06.9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6.9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306.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4.96万元;
2.项目支出12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万元,比2021年度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0万元)。
三、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经费预算安排294.96万元,本部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1万元、办公电话费0.5万元、取暖费6.7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3.6万元、福利费0.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3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7.9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618.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75万元,固定资产618.14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3辆(执法专用车3辆)。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应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其中:项目绩效4个;基本支出绩效2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预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负责城区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市本级及市辖区,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开展执法工作。
(三)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查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 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食盐和酒类,下同)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等违法行;负责查处进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查处疫苗运输和预防接种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等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走私、违法广告、违法合同、违法拍卖、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商品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与 检验检测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查处对外劳务合作、易制毒化学品、商业特许经营、家庭服务业、成品油市场、汽车销售等商务领域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
(十一)配合开展反垄断调查、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调解和处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各类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违反地理标志法规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与8890平台相衔接;负责12315举报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受理消费、质量、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基层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设置13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指导监督科、案件处理科、价格和反不正当执法科、质量技术执法科、特种设备安全执法科、食品生产安全执法科、食品经营安全执法科、药品安全执法科、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科、市场秩序执法科、商务执法科、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162.4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2.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62.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04.42万元;
2.项目支出58万元。
因机构改革,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去年同期对比数据。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3.5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1.38万元,下降10.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万元,车辆数目为3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126.59万元,本部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40万元、工会经费14.09万元、福利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22.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8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67万元,遗属生活补助4.1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与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正处于资产划分处理阶段,尚未独立成户,资产尚在中心账户中,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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