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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市监发〔2021〕19号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6 浏览次数:413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落实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通知》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的治理工作,按照《辽宁省集中整治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进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交通物流领域收费的治理工作,由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鉴于总局对我省的交叉检查的时间安排,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于5月20日前结束;商业银行收费的治理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可以安排在下半年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成效

本次专项行动要重视政策宣讲,要将服务寓于监管之中。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有效沟通,对涉企收费政策随时会商,精准把握,并将政策有效传导给相关企业,促使企业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政策不明、无法可依的情况,应当及时反馈给政策制定部门,督促其明确政策,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三、夯实基础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协会商会、交通物流等领域的名录库,梳理本地相关收费政策和问题线索,为迎接总局交叉检查做好充分准备。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署推进,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交通物流三个领域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0 月18日前将商业银行收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联系人:赵春天,电话13804276048,2269033(办公),报送邮箱:6069207@qq.com。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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