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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提示

    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盘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1.外出选择就餐场所时,应关注就餐场所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否认真落实扫码、通风、测温等疫情防护措施。消费者在就餐后要索要消费凭证。

    2.对于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以及利用节假日、旅游旺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应立即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3.鼓励公众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核实,执法部门将按罚没款的1%-5%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无罚没款的案件,给予1000-5000元奖励。

    (1)不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管控要求生产经营非首站定点冷库进口食品的;

    (2)制售假劣、“三无”食品的;

    (3)生产、销售不经检疫或者病死蓄禽肉类的(含瘦肉精肉类);

    (4)利用“黑作坊黑窝点”进行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非法大坑腌菜、非法加工熟食、制售地沟油等);

    (5)采取虚假宣传等违法手段“会销”或“一对一”诱导销售保健品“坑老骗老”的。

    盘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盘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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