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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市监办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推进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地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浏览次数:1176

盘市监办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推进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地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推进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推进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地方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1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工作,通过对市局确定的真抓实干项目集中推进和强化培育,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真抓实干成果,在推进质量工作领域实现推荐认定新突破,按照国家、省推荐认定和鼓励支持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推进质量工作两个领域,把真抓实干工作与制度性创新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到年底形成一批高水平真抓实干工作成果。在全面培育发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市级层面重点推进的质量工作真抓实干项目;进一步明确在县区级层面重点推进的真抓实干项目。通过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局倾力扶持打造,努力把优势工作做强、把创新工作做精、把品牌工作做亮,力争实现新突破,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督查激励支持。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进盘锦市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推进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梁建松、局长张闯,副组长齐绍斌、高雪飞、吕东、唐亮,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为切实推进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工作落实,市局成立2个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确保各专项工作有效落实。

1.质量工作专班:由副局长唐亮任组长,专班由质量发展科负责协调专班各成员按节点推进工作,按要求安排、调度、汇总工作情况。成员为相关申报县区局局长、陈越、马征、张静、张扬、钱钊军、姜勇、何书元、李海东、孙维越、董学成、孙百红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班:由副局长吕东任组长,专班由中介监管科负责协调专班各成员按节点推进工作,按要求安排、调度、汇总工作情况。成员为相关申报县区局局长、韩春兴、杨晓鸣、阚鲲、代屹、李云峰、李文东、彭昊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工作

1.推进质量工作改革创新

(1)精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出台我市“一市一域、一县一品”质量提升方案,聚焦石化行业,重点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产品,实施精准质量提升措施,高标准推进石化产业“一省一业”任务落实,各县区统筹推进“盘山县(盘锦河蟹)、双台子区(丁苯橡胶)、兴隆台区(马达、镜头等光学电子产品)、大洼区(盘锦大米)等质量提升行动。围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着眼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我市相关行业和地区质量状况,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任务精准实施。强化质量品牌创建,推荐石化行业企业、盘锦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辽宁老字号产品等30家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组织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动员、指导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评定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6个。搭建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公示展示平台,进一步提升盘锦品牌的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加大质量人才培育,出台《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首席质量官培训100人次,建立首席质量官专家库,组织首席质量官经验交流,做好全省“首席质量官”试点市建设。

责任部门:质量发展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2)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统筹推进质量、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线上平台和线下“站所”建设,破除壁垒、形成合力,有效发挥质量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作用。借鉴到浙江、江苏实地考察、学习“浙里检”、“泰检易”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先进经验,制定《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方案》,制作《服务明白卡》《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需求表》,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质量服务长效机制,市局相关科室组成服务队,每月利用一天时间,深入到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服务,建立起“政府+园区服务站+企业”的质量服务模式。搭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国家、省级及地方资源,将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质量技术基础数据资源融于一体,打造“7+1”特色服务、增设“四大安全”服务、互动交流、重要信息发布和知识产权大集等四大板块,满足企业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的质量基础服务需求。

责任部门:质量发展科牵头,标准化科、计量科、知识产权科、产品质量监督科配合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2021年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经营领域实现全市可持续、全覆盖推广。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产责任保险推广至食品生产领域,新增盘锦银行为食品生产企业投保,根据达成的合作意向,银行和保险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年底前实现食品生产小作坊参保率不低于98%,食品生产企业参保率不低于80%,基本实现全覆盖。

责任部门:食品协调科牵头,食品经营科、食品生产科配合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2)推广“食责保”自查报告系统。 建立“食责保”自查报告系统,出台推广方案,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减轻日常监管压力。盘山县先行试点,年内全面推行。

责任部门:食品协调科牵头,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配合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3)创新设立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定下发《盘锦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试行)》和具体工作方案,依托联合“双随机”飞行检查结果,评出“红黑榜”,并在社区公众号、学生家长群予以发布,树立标杆单位、曝光反面典型,引导群众选择性消费,提高餐饮单位违规成本。

责任部门:食品协调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4)推进“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工作。继续创新、优化与通信公司合作模式,建设“明厨亮灶”平台,创新推广方式,结合“红黑榜”,鼓励引导餐饮单位做到明厨亮灶,2021年要推广3000家以上。有针对性选择网络餐饮、美食街、大型餐饮、A级评级餐饮单位进行试点示范,以点带面让更多餐饮单位认可参与,最终实现百姓实时观看点餐餐厅后厨情况,有效保障百姓知情权。

责任部门:食品协调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5)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依托省局试点,建立追溯体系,试点推进产地合格证、批发市场批批检证明与农贸市场、超市准入查验有效衔接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制定实施《关于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环节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对新跃批发市场、钻井生活广场、鹤吉市场、东风市场、银龙市场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等相关信息,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6)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提升工作,建立举报“黑作坊”、“黑窝点”奖励工作机制。制定下发《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举报“黑作坊”、“黑窝点”工作方案》,并征集志愿者,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7)创新开展食品安全“问检于民,你点我检”活动。制定实施《盘锦市市场监管局“问检于民  你点我检”实施方案》,通过问卷调查,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问题线索,重点向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有针对性开展食品抽检,回应百姓关切。2021年开展二次活动,分别在6月30日、11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部门:抽检监测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8)推广电梯责任保险“银行+保险+服务”新模式。出台工作方案,探索实施“银行+保险+服务”方式,建立“政府引领,金融助力,企业参与,互动共赢”电梯保险运行机制,完成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设计,市市场监管局、保险公司、银行等相关各方签订框架协议,银行出资为全市在用电梯购买电梯安全责任团体保险,盘锦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在用电梯保险全覆盖。

责任部门:特种设备监察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9)深入推进“服务进万企”工作。围绕“一省一业”整体部署,深入推进盘锦石化行业质量提升帮扶行动。配合省局召开“全省石化行业”座谈会,对石化企业提出的问题需求进行梳理汇总,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销号制度,解决企业所急所盼。结合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对盘锦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实地调研、现场办公,对企业提出的许可证办理、检验能力提升、管理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当场帮扶。建立帮扶长效机制,每月安排固定时间进入园区现场办公,做到及时满足需求、及时解决问题。开展质量帮扶“请进来、送出去”。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将技术专家“请进来”,通过深入企业现场逐条梳理生产工艺,哪里有问题就对口解决哪里,实现企业产品质量上台阶。

责任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10)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强横向协做与纵向联动,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式方法,与省内各市建立跨区域联合打假机制,与市内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打假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与公、检、法、司建立常态化机制,通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平台和其他方式及时移送、接收涉刑、涉行质量违法案件线索。完善工作举措,强化社会共治,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3.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与应用。创新计量监管方式,建设盘锦计量领域监管平台应用系统,初步形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使监管平台具有智慧性、科技性、前瞻性。实现市县区计量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有效对全市的加油机、加气机强制检定情况及违法行为开展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计量监管技术研究和能力提升。5月30日前完成全市加油机、加气机出厂编号、检定证书编号及单位负责人统计数据。8月30日前完成计量领域监管平台建设,对监管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对监管平台操作开展指导和培训并投入使用。

责任部门:计量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2)加强地方标准研制,实现我市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管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内外协调,推进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碱地杮子三个地理标志产品市级地方标准制定,通过制定标准,加强三大地标产品品质控制,努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保护,努力实现价值提升。10月15日前有序完成征集立项建议、标准立项审查、下达立项计划、标准起草技术验证及征求意见、标准审查和标准批准发布工作。

责任部门:标准化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二)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真抓实干工作。

1.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不见面服务模式。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从申请、核准到获取相关证照,实体办件全流程多个开办事项“一次办”“同步办”“不见面”。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内办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开办率达到90%以上。推进盘山县局“零工儿”平台电子化集群登记工作。

责任部门:登记注册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2.建立以市场主体登记、新获证企业、被处罚相对人“满意度追溯回访”的“三回访”机制。对线上线下受理办结的市场主体登记、新获证企业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一定比例的随机回访(回访方式可以采取电话和面对面走访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在办理审批事项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督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3.打好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组合拳”。每季度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及时宣传惠企政策、了解发展困境、开展业务咨询、解决实际困难。制作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明白卡,整合“一网通办”、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百亿送贷三大平台,汇集市场监管局服务企业业务资源,通过“二维码”扫描等方式,方便市场主体“一键知全局”,展现主动服务新形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影响营商环境行为进行监督惩戒。

责任部门:中介监管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4.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飞行检查。按照出台的工作方案,依托“四清单”,探索行政监管人员、执法办案人员共同参与,监管、执法、抽检一体化推进新模式,提高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领域监督检查覆盖面。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5.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研究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和《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6.成立“护卫夕阳红反坑老”联盟。建立志愿者微信群,组织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和开展“反坑老联盟志愿者”培训。发挥社区、村老党员、老乡贤作用,占领宣传舆论阵地,提高老年人辨别、抵制保健品坑老违法行为能力,解决“坑老”类案件发现难、举证难、打击难问题。

责任部门:价监竞争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7.加强重点科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强化商业秘密动态跟踪指导,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行政指导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行政指导发挥实际效用和企业商业秘密权益得到持续有效保护,为企业纾困解难和技术创新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责任部门:价监竞争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8.加强广告监管和指导。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指导工作,始终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使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广告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指导广告产业健康发展。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协同监管,加强行刑衔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及时处理国家和省局广告监测平台违法数据,保证违法广告线索查看率、处理率均为100%。

责任部门:广告监管科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时间安排

1.确定重点项目(5月31日前)。由市局具有培育项目的业务科室,主动与省局对口处室沟通,找准今年的培育项目在全省乃至国家总局业务条线工作成效方面的定位。经过双方共同研究达成一致,确定市本级及相关县区真抓实干发展方向和推进项目。在此基础上,形成市局推进真抓实干工作方案,于5月30日前报省局相关业务处室作为跟踪培育督导的依据,同时报省局综合规划处备案。市局优中选优确定市级质量工作重点真抓实干项目和县区级重点真抓实干项目。

2.重点跟踪培育(6月1日至8月31日)。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要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学习省局新修订的2个办法,做到上级工作要求、项目内容、工作程序、业务底数清,全面推进市本级和各县、区局全部和重点项目,实时跟踪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预期成效,釆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解决难点问题。

各相关科室在真抓实干项目普遍培育的基础上,重点对市局确定的市级重点质量工作真抓实干项目、县区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真抓实干项目,强化跟踪培育。充分借鉴近年来质量工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受到国务院、省政府激励支持的经验, 围绕国家、省认定条件和具体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挖掘、总结和提炼典型做法,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在省局业务处室指导下,做到破解难题和综合提升。

3.开展中期指导和申报认定(9月1日至12月31日)。指导申报质量工作领域项目,要综合考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决策部署坚决、质量工作改革创新有效、质量安全监管有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扎实、群众质量获得感和满意度高,强调推动质量工作对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的明显成效。指导申报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项目,要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亮点突出、社会反响好、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等特点。依据国家、省认定标准要求,以工作创新和取得成效作为衡量标准,对重点储备项目的推进情况、重要节点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各业务科室要于9月20日前形成中期考察指导报告,报各工作专班汇总,由市局办公室综合汇总后上报省局。


根据省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自主申报和向省、国家推荐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制定培育计划。各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研究自身资源禀赋和优势项目,对标认定条件,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培育计划,科学划分节点任务,形成明确的发展思路和推进保障措施。要加大项目推进落实力度,对真抓实干工作进行集中推进和有效培育,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

2.加强分析研判。各相关业务科室和项目责任单位要横 向收集和了解本条线全国、各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 况,认真分析自身的工作优劣,不仅要补短板更要强长项,将优势工作做的更好,固强补弱,突出工作特色,做出经验、做成先进典型案例,在省级和国家认定中脱颖而出。对于已经成熟的创新经验和成功实践案例,要及时总结并在实践中予以推广应用。

3.争取上级支持。市局相关科室要加强与省局业务处室、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的沟通,主动汇报项目推进情况,针对难点所釆取的措施,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尽最大努力取得上级部门的理解、指导、肯定和支持,力求各条线实现全面提升和重点突破。

4.高标准申报认定。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周密组织市本级和各县区局开展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认定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自身职能,以更高的标准全面开展跟踪培育,挖掘、总结和提炼有关典型经验和做法。按时下达名额,报送相关材料,组织自主申报,由市局科室审核推荐,按市局研究确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自2020年开始,省政府将省局认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层级提升到省政府层面,认定结果更具有含金量,并对认定为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将给予180万元的资金奖励。2020年认定的经历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要认识到认定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要认识到认定工作难度将非同一般。因此,各单位和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加努力的付出,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推进更有成效的工作,来谱写真抓实干新篇章。

(二)要主动担当作为,推进改革创新

要真正将真抓实干工作作为推进改革创新的载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推进真抓实干工作要注重把工作做在日常,把功夫下在平常,作为深化改革的创新平台,要按照“拉创新高线”的工作要求,在全系统形成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要强化督查指导,推进责任落实

各单位和部门在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堵点,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报告,要加强与市局和省局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对重点储备项目要开展“一对一”的督导培育,强化专业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业务指导,认真帮助县区破解难题、改革创新、综合提升。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强督查考核,形成推进真抓实干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真抓实干工作定期报送制度,每月20日前各县区局和各业务科将真抓实干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取得的成果以书面形式报各专班汇总,由市局办公室综合汇总后上报省局。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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