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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落实” 进展情况工作报告 (2021年6月7日)

    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三落实”专项行动共承担省4项,市8项任务指标。为更好完成“三落实”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专人负责调度任务指标,对12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节点、编制线路图,实行挂图作战,夯实工作基础,深入推进“三落实”专项行动开展,各项指标按序时进度已经全面完成。

    一、任务完成情况

    (一)省“三落实”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依法整治违规涉企收费。一是联合市发展改革委4部门共同转发《辽宁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辽宁省集中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已取消收费项目以及目标任务与整治重点。二是深入企业,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小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调研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情况,为下一步专项行动收集违规收费线索。三是组织召开“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动员会”,对《行动方案》进行解读,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转供电主体对照《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于时限内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四是采取双随机方式,分别对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和盘锦市农村电力服务公司等2户电力安装企业以及盘锦东方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7户转供电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已现场整改不规范价格公示行为4处,发现涉嫌违规收费行为1起。

    二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拿出真招实策,付出真心实意,让各类市场主体壮起来、火起来。制定下发“个转企”实施方案、指标分配方案。截至目前完成“个转企”276户。督导县区完成“个转企”培育库的建立工作。上报“个转企”重点行业情况、扶持“个转企”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个转企”登记信息及时共享给扶持政策实施部门,畅通工作路径。

    三是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至各县区及辽东湾新区、高新区,动员、指导我市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推荐中蓝电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5家企业(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指导、推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光合蟹业、天意装备等8家企业(组织)申报省长质量奖组织起草《盘锦市关于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深化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东湾新区召开座谈会,了解园区及企业质量服务需求,联合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完善服务站建设制度。搭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新建7项以强制检定为主项的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已全部溯源完毕,已向省局提交新建标申请书。落实计量工作经费保障,按年初预算安排,市财政已下达指标通知,已收到市财政经费28万元。

    四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启动食品安全放心提升工程行动,制定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制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环节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继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督导检查工作,开展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百姓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3%。完成食品风险监测抽检100批次,合格率100%。完成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检70批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1200批次,现已完成800批次。5批次不合格。

    常态化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及上报工作;制发《盘锦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进口化妆品标签、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病毒疫苗质量安全检查,动态掌握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新增接种点数量,全市接种单位共计69家,组织县区局对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局开展抽查检查30家。完成器械监管数据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制定2021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目录,并上报省药监局。全市目前共完成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含药房)监督检查587家,占总数的53%;共完成医疗机构检查237家,占总数的20 %。

    (二)市“三落实”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1-5月,全市实行告知承诺1324件,优化准入2670件。市本级及各县区相关部门审批事项环节进一步优化、时限进一步缩短,有效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5月下旬,从省局得知国家将7月1日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我局作为牵头部门已开始筹备,为我市改革的顺利推进做准备。

    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创新“互联网+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以市商改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整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截止5月31日已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名录库16个,涉及市场主体3371户。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已经抽查462户市场主体,已经派发各监管部门。制定下发《盘锦市2021年工业产品(非食品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1年盘锦市流通领域商品(非食品类)监督抽查计划》和《2021年盘锦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生产领域农资产品20个批次、成品油18批次、消防产品2批次、水泥产品4批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成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检60批次;完成化肥抽检36批次、农膜抽检4批次。

    三是打好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组合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证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市市场监管局、邮储银行联合印发《2021年“百亿送贷行动”实施方案》,采取“1+1+N”(一个基层所、一个支行和多个客户)模式,深入开展“百亿送贷”活动。实行市场监管所“一所一码”机制,县区市场监管局基层所与邮储支行共同推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与年初筛选的重点园区和重点市场对接,保证有贷款需求的“个转企”企业贷款方便快捷。盘锦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重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得到落实。截止5月底,举办恳谈会、产品推介会7次,组织银企(市、农)对接会3次,涉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3000余人。通过“百亿送贷”行动成功放款3.2亿元,完成全年计划64%。

    四是实施新增“个转企”500户。开展“个转企”制度落实年工作,制定下发“个转企”实施方案、指标分配方案。500户“个转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截止到5月底,全市累计完成“个转企”276户,完成年度任务目标比率69%。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创造,重点对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关口前移,邀请专家进入企业现场辅导专利申请,建立全市专利储备库,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主体。截至目前我市新授权专利64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7%。参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印发《2021年盘锦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行动,查处知识产权案件3件。

    六是开展国家地标产品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加大假冒侵权行为打击力度,放大盘锦大米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产品的品牌效应。站在国家平台,高水平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通过工作对接和积极争取,省知识产权局同意我市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现已高标准完成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工作,目前在全省“六晋二”进入国家综合评审阶段。盘锦大米已列入2021年我省重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目前,确定了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碱地杮子等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牵头单位、起草单位。指导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对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进行论证。邀请我国地理标志领域带头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核心专家裴晓颖来盘授课,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和盘锦市大米、河蟹协会(产业联盟)及龙头企业参加培训,明晰进入清单后盘锦大米方向。政校融合,线上共同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素质。

    七是实施食品安全放心提升工程八项行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启动食品安全放心提升工程行动,制定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制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环节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继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督导检查工作,截至目前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4357户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百姓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3%。转发《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大坑腌菜排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大坑腌菜排查工作;提出提整改建议,引导其提升改造,未发现大坑腌菜情况;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和小作坊示范店“回头看”工作,检查白酒小作坊16家、示范店8家。

    八是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市政府的主导下,首创“政府+保险+银行+业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机制。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签订保险协议,食品安全责任险新机制在盘锦得到全面落实,已组织盘锦银行、农行、太平保险公司达成续保协议,6月7日开始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00%实现续保。与金融部门初步形成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责任险方案”。

    二、亮点成绩

    首创“政府+保险+银行+业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机制。政府搭助力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战略协议,达成保险公司将业户单独购买食责险转变为团体险、银行支付保费的共识,形成了保险费用大幅降低、食品生产经营者免费参保、银行客户大幅增加的互惠共新格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以往政府唱“独角戏”,转变为多部门、多维度共治、共担。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研发“食责保”平合,实现食品交易记录智慧化监管;保险公司组建协管队伍协助基层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宣传,推动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付方式由事后索赔转变为事中先行垫付,单次单人最高保险赔付额度5万元,有效减少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市1.4万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免费参保全覆盖,实现夜市、地推经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

    我市将站在国家平台高水平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积极争取,省知识产权局同意我市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评审通过后,我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将站上国家平台。年初以来,争取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支持,盘锦大米已列入2021年我省重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正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启动标准制订工作。围绕放大盘锦大米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产品的品牌效应,邀请我国地理标志领域带头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核心专家裴晓颖来盘授课,举办盘锦大米地理标志运用提升暨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专题培训班,有力提升我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水平。组织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将于4月中旬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创新优化退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送机制。从解决基层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在全省率先研发并推广使用“盘锦市购药实名登记直报系统”,为药店填报售药实名登记信息和基层汇总上报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有效解决了农村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2小时内报送的时效问题,实现了部门之间退烧类药品实名登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三、下步措施

    按照“双过半”工作要求,对照市市场监管局“三落实”工作任务,实行清单管理,逐月销号,确保各项任务指标按时高质量完成。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我局将加强与省局的沟通,积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研究国务院、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认领改革事项,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是以督导检查、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政策宣传、综合咨询服务等举措,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确保及时完成“个转企”全年工作目标。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小微企业座谈会,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百亿送贷”活动,智慧化推进银商合作,拓展线上申贷渠道。三是组织全市企业、农专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部署县区完成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全市企业年报率保持在95%以上,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率实现100%。

    (二)严守安全底线,打造放心消费环境。一是实施食品安全放心提升工程八项行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常态化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续保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药品监管责任,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双随机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持续开展药店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不放松,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网上报送工作。三是强化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车用汽柴油、日用防护口罩、化肥、地膜、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四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检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达到促进部门之间协作,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两库一单一细则”制度,形成动态监管,准确掌握企业动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抽查检查结果公示。

    (三)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一是组织召开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对2021年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依法整治违规涉企收费。将按照《行动方案》工作安排,加大重点打击、规范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阶段性完成供电行业收费行为专项整治任务。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放大盘锦大米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产品的品牌效应。建立盘锦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将省政府对各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指标细化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衔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行政保护的有效性。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盘锦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工作格局。在广泛征求产业联盟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完善《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形成最终的送审稿。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碱地柿子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威慑大米行业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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