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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次数:613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依法设立的辽宁省最高质量奖项,是省政府授予质量管理绩效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对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的奖励。根据《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辽质强〔2018〕15号)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辽宁省省长质量奖分设省长质量奖金奖和省长质量奖银奖,其中金奖不超过3个,银奖不超过7个。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建立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见附件)。

(二)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四)证实材料。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的部分内容需提供证实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环保守法证明、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进行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一)、(二)、(三)需合并成册,证实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应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管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均简称推荐单位)。其中,证实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二)推荐。各推荐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相关专家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提出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月31日前报送辽宁省省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直企业可直接向省评定办申报;

2.省属企业可经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3.其他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报省评定办;

申报组织不得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和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省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2021年省长质量奖标准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二)有关管理办法、申报表、评审标准、申报工作辅导教程等资料可登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获取。

(三)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量发展处

邮编:110036             邮箱:ln_zlc@126.com

联系人:向彬  关铁山

联系电话:96315-1-2515、2502

附件: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辽宁省省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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