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市监发〔2021〕8号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好质量基础设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辽市监发〔2020〕48号)文件要求,结合盘锦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创新质量服务模式,融合要素资源,加强数据联通,强化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协同服务、综合应用,提高质量基础支撑能力与水平,补短板、强弱项、疏堵点、破瓶颈,为产业和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和优质的服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质量提升,支撑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聚焦优势区域、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等不同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质量要素的共享和协作,持续优化质量基础设施(NQI)资源供给能力,全面构建适应我市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现代化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实现从多头服务到“一站式”办理的转变,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质量支撑。2021年年底前,搭建完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系统,投入运行。2022年年底前,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主要领域
(一)服务重点产业和项目。围绕石化及精细化工产品、石油石化装备、光学电子、防水卷材、特色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业和兵器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宝来巴赛尔、浩业烯烃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强化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基础支撑,开展全方位质量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推动转型升级。
(二)服务重点区域。围绕我市“1+6”石化产业布局,以辽东湾新区为核心,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盘锦生物质能源化工园区、大洼帅乡工业园等六个重点园区,在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方面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和支撑力,帮助园区企业要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和辐射能力,到2025年,重点石化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大洼区、盘山县等县区,在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等农产品方面重点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和支撑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三)服务中小微企业。以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的期待需求为导向,整合现有质量基础资源,提供全链条“一站式”协同服务,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线上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力争实现企业不跑腿或只跑一次腿。根据中小微企业生产需求,为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推送检验检测匹配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四、主要措施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的质量服务供给模式。充分融合园区、技术机构和重点企业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质量技术相关服务,并提供生产许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企业进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申请与维权一揽子服务的质量服务供给模式,帮助企业破解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技术瓶颈。
(一)切实摸清底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机构,通过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针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企业的质量需求、技术机构的资源现状、各方参加服务的意愿能力等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企业生产品控中的堵点,经营管理中的盲点,品牌营销中的痛点,科技创新中的难点,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对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服务机构的能力进行梳理,形成目录,做到底数清,能力明。
(二)找准服务模式。根据摸底情况,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技术能力、企业需求,积极学习吸收借鉴先进省市的成熟经验,认真吸收试点地方的有益思考和探索,选择条件成熟的技术机构、园区等开展“一站式”服务。
(三)建立一个共享平台。结合盘锦市“十四五”规划,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有机整合行政职能部门的技术和行政资源,共享大连理工大学盘锦研究院等相关科研机构和石化领域龙头骨干企业的人才、设备、信息和检测等资源,建立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信息库。企业可通过平台提出服务需求,服务机构可通过平台进行信息沟通,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生态。
(四)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将辽东湾新区作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企业来访、来电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受理企业咨询需求,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帮助制定解决方案和路径,做好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全程跟踪服务。做好窗口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明确服务流程,开展服务评价。
(五)提供“一揽子”服务。以“一站式”质量服务网络平台为主体,重点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提供产品研发、采购、生产、供应、售后各环节所需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一揽子服务,做好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开展全方位质量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分析质量问题原因,形成质量监管与技术扶持合力,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打造“对接式”“跟踪式”“扶助式”“打包式”“上门式”全科服务。对产业聚集、存在普遍问题的,聘请质量管理专家,开展集中会诊精准服务。
(六)具体质量服务举措
1.标准化服务。开展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标准公示服务。指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过程中执行相应标准的指导服务。做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成果推广的指导服务,强化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做好世界标准日等重大宣传活动。
2.计量服务。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夯实计量检定能力,提升计量检定水平。开通计量检定绿色通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线上预约,上门服务,错峰服务,压缩检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由单一检定服务向提供综合检测服务延伸,推动计量在企业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
3.检验检测和认可服务。协助企业在研发、生产等过程中开展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工作。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线上预约、上门服务、错峰服务,开辟绿色快捷通道,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协助企业开展查询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联系送检事宜、运送样品、领取检验检测报告、发放检验检测报告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4.认证服务。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活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牵线搭桥认证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对企业在联系认证机构、体系实施等方面给予帮扶,推动中小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5.知识产权服务。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咨询服务、专利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加大商标注册宣传引导和地理标志培育力度,围绕“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
6.质量管理服务。开展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政策解读交流。通过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质量意识、营造质量氛围、追求质量精神。
7.品牌建设服务。鼓励、支持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卓越绩效管理、首席质量官、质量诊断、品牌建设等培训服务。提炼质量标杆企业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搭建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荣誉公示展示信息平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扩大盘锦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组织保障
为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成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科,由质量发展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部暑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推进各项具体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一站式”服务日常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成效,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精神和要求,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进落实。要通过深入调研,把握实情、摸清需求,学习吸收借鉴先进省市做法,抓好总体谋划和统筹推进。
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通报进展情况,落实各项措施,提高服务对象的感知度、获得感,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同时,要统计“一站式”服务平在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盘锦市市场监管”官方公众号及主流媒体平台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内容及工作动态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市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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