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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30 浏览次数:3570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

施对全市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

(十八)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医疗器械注册、药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省局备案后现场核查。负责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指导县级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技术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设置25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办公室(综合规划宣传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对辽东湾工作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投诉举报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安办秘书科)、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特殊食品、餐饮、流通)经营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科、科技和财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3.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234.7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34.7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4234.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88.15万元;

2.项目支出746.63万元。

在支出预算4234.78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24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260.75万元。

2021年预算同2020年比较,收入增加549.77万元,增长14.9%;支出增加549.77万元,增长14.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成立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32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3.62万元,下降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2.38万元,增长212.5%。主要是市场监管服务中心增加1万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增加1.3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6万元,下降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28.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6万元,下降4.5%。)。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54.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7.79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19.49万元,本部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74.84万元、印刷费13.5万元、手续费1.3万元、水费5.47万元、电费12.04万元、办公电话费14.5万元、取暖费14.2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租赁费3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专用燃料费8万元、劳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39.44万元、福利费3.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5万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143.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4.81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260.75万元。分项目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

1.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经费30万元;

2.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170万元;

3.药品抽检4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1.商品质量抽查检测30万元;

2.药品抽检40万元;

3.物业费12万元;

4.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170万元;

5化妆品抽检8.7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9123.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7.83万元,固定资产8006.02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28辆(机要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7辆),价值472.3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应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7个(局机关25个、中心6个、执法队6个),其中:项目绩效31个(局机关23个、中心4个、执法队4个),基本支出绩效6个(局机关2个、中心2个、执法队2个)。实际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7个,涉及资金4234.78万元。项目绩效31个,涉及金额746.63万元;基本支出绩效6个,涉及金额3488.1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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