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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建议》(第0382号)答复

    季文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诚信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观,是立国之本,企业的立业之基和公民的立身之根,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的最大资源。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和基础是信用监管。企业信用监管的目的,就是要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引导社会监督,倒逼企业自律,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市场的干预。因此,信用监管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是检验改革成败的关键指标。也是我们承担信用监管部门的重要责任。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005年省政府成立了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设在我局;各市也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目前,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已扩充至60多家省(中)直部门。完善的组织构架,为我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为统筹推进我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18〕2号),为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省各级政府部门常态化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诚信理念

    与辽宁电视台、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加强合作,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系统、“信用中国(辽宁)”网站等多种媒介,对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开展宣传,倡导诚信的企业文化,强化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在全社会逐步树立“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建设,完善企业诚信体系

    近年来,我省不断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增加数据更新频率,扩大信息征集范围,提升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的信用状况。2019年,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全省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积极推动跨部门涉企信息整合公示,不断夯实协同监管的根基。

    截至目前,归集公示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3100余万条,通过公示系统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日均访问量494万次,公示系统“一张网”作用和信用公示的社会影响力逐步显现,征集省直信源单位数据1.1亿条,市级信用数据征集机构交换5000余万条。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整合数据资源,强化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管理等工作,重点推进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源平台建设,实现更多的省直信源平台与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

    四、加大检查执法,规范市场经营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号),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建设全省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努力夯实监管信息的源头供给,推动跨部门涉企信息整合公示,积极推进对企业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不断夯实协同监管的根基。

    省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纳税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列入守信红榜,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向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 2019年全省推送红名单共计2.4万户,黑名单共计764户。

    五、注重行业自律,营造诚信守法氛围

    加大与各行业商会(协会)联系,充分发挥各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依托行业组织开展业内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倡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内部、企业间的相互监督,建立行业内纠纷处理机制,商会、协会应逐步建立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网络,商会、协会要不断加强企业信用评价方面的综合能力和公信力,取得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信任,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建议,也希望你继续关注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为辽宁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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