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向消费者征集我市12家企业申报省级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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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广大消费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在全省大力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创建活动,积极鼓励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争创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增强食品安全和诚信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保健食品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信用辽宁建设。
我市12家企业主动申报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具体企业名单如下: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九连锁店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连锁店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连锁店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一连锁店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一连锁店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二连锁店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九连锁店
盘锦辽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振兴分店
盘锦辽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盘锦中心店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盘锦中心店
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店
辽宁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盘锦一零零店
为做好申报企业审核工作,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受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指派,负责向我市消费者征集意见。消费者如对上述12家企业申报省级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持有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会反映。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上午10时(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2836315
电子邮箱:pj2836315@qq.com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邮编124000)
盘锦市消费者协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