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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自查自评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449

自2016年5月被列为全国第三批试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盘锦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按照“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落实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行业自律,动员社会力量共治共享,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保障了盘锦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辽宁省评价细则》的标准和程序要求,我市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及整改,百分制得分为97.12分,鼓励项得分3.5分,未达标整改问题扣分总计2.88分,最终自评得分为100.62分,达到了创建标准要求。

一、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2019年,全市共抽检11693批次,食品检验量8.12份/千人,合格率为98.55%.其中,食用农产品检验量4.37份/千人,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为99.9%。2020年,全市共抽检8701批次,食品检验量6.04份/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检验量2.76份/千人。

二、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大幅提升。2016年创建至今,我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从2017年的62.01%提升到79.38%,创城知晓率为从45.27%提升到76.11%,创城支持度保持在91.58%,已达到国家创建标准。

三、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全国首家实现全领域“零”手续费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企业参保率到70%以上。市政府出台《明确部分领域食品经营行为市场主体资格的意见》,彻底解决私立幼儿园和养老院无证经营问题。在全市小学三年级开设16学时的食品安全教育课,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考成绩占比2分,学生食品安全普及率实现100%。学校食堂全部实现自主经营,食材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程电子追溯,学校食堂全面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推出“明厨亮灶”惠民政策,企业正常缴纳宽带费免费赠送“明厨亮灶”摄像头和使用软件,实现“明厨亮灶”百姓远程监管。出台《盘锦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办法》,批发市场入场经营业户实施批批检测,农产品入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农产品“两品”认证面积达到15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0%,位居全省前列。大洼区被评为全国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盘锦市成为东北地区首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盘锦市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之一。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市民监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现对我市创建工作自查自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盘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受对我市创建工作评议的来信、电访和来电。

市政府监督电话:12345

市食安办监督电话:0427-2269015

邮箱:pj_sab@163.com

 

 

盘锦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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