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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四个阶段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四个阶段

    细化方案广泛动员

    (2020年7月—2020年8月10日)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找差距、补短板、夯基础,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靠实责任、明确进度,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在2020年7月15日前,上报自查报告。8月10日前,各部门收集创建考核文字材料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材料专班统一审核,起草创建工作报告。

    对标达标整改问题

    (2020年7月—2020年9月)

    各县区、各部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着力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组合拳,补短板、堵漏洞,综合使用多种监管手段,严惩掺假售假、虚假宣传、篡改生产日期、违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点位检查达到创建考核标准。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食品安全点位检查重点项目清单,划定食品安全工作网格,积极发挥网格员、协管员的工作力量,规范网格员、协管员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确保工作巡查落实到位。盘锦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并委托第三方开展测评,对评估初评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存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强化宣传形成合力

    (2020年7月—2020年11月)

    7月15日前召开盘锦市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全市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系统内人员积极学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参与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活动。按照创建集中攻坚行动宣传工作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通过在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在重点场所和交通工具上、广场张贴宣传标语,在重点企业发放倡议书、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画等多种

    方式开展创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及时上报创建信息、动态,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验收推演补齐短板

    (2020年9月—2020年11月)

    根据督导评价结果,积极整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推进创建向纵深发展,9月初,聘请第三方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预演,熟悉迎检流程,提高迎检保险系数,并对全市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打分。9月中旬根据情况提出验收申请,预计11月迎接省政府食安办组织的对盘锦市创建工作的验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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