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宝、玉石、贵金属等金属商品开展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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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依法加强流通领域珠宝、玉石、贵金属等金属饰品商品质量监管,维护我市金银饰品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3月6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珠宝玉石、金银饰品销量较大的商场、专卖店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商品是:珠宝、玉石、钻石、贵金属商品,包括镶嵌珠宝玉石商品、未镶嵌珠宝玉石商品、素金商品、镶嵌钻石商品等;重点检查珠宝玉石商品标识标注是否清晰易识;是否用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含量等;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为;无照经营、销售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和“三无”产品、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投诉、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渠道,并依法查处经营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通过检查,指导经营者按照《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要求,建立商品“一户一档”监管档案,包括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提升了经营者对珠宝玉石商品质量的认知度,规范珠宝、玉石、贵金属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消费者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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