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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规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建议》(第 133 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1597次

〔A1〕

〔同意公开〕

 

 

  盘市监〔2025〕22号                                     签发人:魏旭阳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规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建议》(第133号)的答复

 

王妮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盘锦市电梯现状

全市现有运行电梯11724部,其中住宅电梯9278部,超过15年梯龄的967部,住宅电梯的保有量还在以年均近6%的速度增加。维保单位42家、新装电梯638部(生产企业免费维保一年)。截至目前,通过省电梯智慧管理平台接到报警92次,城区30分钟内到现场处置及时率为100%,平台接到投诉58次,回复满意率100%,同比去年报警和投诉次数均呈下降趋势,全市未发生人员伤亡的电梯事故。市市场监管局使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工作平台,一体化平台登记了我市在用电梯统计总数、基本信息登记、应急救援情况、救援结果反馈等信息。

二、近期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底数推进电梯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聚焦15年以上老旧小区电梯,按照“应排尽排、摸清底数”的原则,截至2024年底盘锦市15年以上老旧电梯967部。根据《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维保单位提升保养质量水平,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切实解决住宅和提供公众服务的电梯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电梯管理责任人,消除“三无电梯”,降低全市电梯故障率,保障全市电梯安全运行。

(二)强化培训宣传,提升应急处置效率。督促维保单位进行人员应急培训,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利用“3·15”、“安全生产月”“电梯宣传周”等活动日。在步行街、各个社区组织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发放电梯安全使用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解答、宣传电梯安全乘用知识,增强市民自我保护和安全文明乘梯意识。

(三)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用电梯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进行电梯安全评估并公示评估结论:电梯安全评估单位应当出具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向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更新改造后需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方可投入使用。

(四)强化部门合作,推动物业管理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盘锦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电梯加入应急抢险申请范畴,提高了电梯维修的及时性和安全性。结合今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物业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确保电梯日常管理有序规范。

(五)落实无纸化维保,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全面推进电梯无纸化维保,同时,使用单位强化确认,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截至目前我市智慧化监管平台无纸化为维保率达到74.1%,通过省电梯平台记录的电梯运行和维护保养等数据,对电梯运行质量进行监控,电梯维保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

三、对解决电梯问题建议的下一步举措

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推进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打造智慧化管理,实现对电梯安全数据、电梯使用数据、电梯基础数据、电梯运行环境数据等可追溯,加快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继续落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推进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相关要求,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功能,进一步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减轻责任主体经济负担,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电梯事故赔付能力。坚决做到一台不漏,实现我市运行电梯参保率达到100%。

(三)强化电梯安装环节监督管理。加强电梯安装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是否办理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手续开工告知内容是否与现场相符,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和无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安全隐患。

(四)做好电梯主要部件质保记录。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要求,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5年质量保证,要求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做好主要部件更换、维修情况记录存档。

(五)推动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对20年及以上老旧电梯纳入本市大规模设备更新范围。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等渠道进行宣传,同时开通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助力新电梯尽快投入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关心和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电梯日常监管,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联系人:李海东

    联系电话:15142704271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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