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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民众自由选择家庭宽带服务的建议》(第 34 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681次

〔A1〕

〔同意公开〕

          盘市监〔2025〕13号                             签发人:魏旭阳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律保护 保障民众自由选择家庭宽带服务的建议》(第34号)的答复

 

张希强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民众自由选择家庭宽带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障民众自由选择家庭宽带服务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动数字经济的繁荣具有深远意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

一、法制意识薄弱,宽带垄断问题仍然存在

在一些新建小区或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存在开发商或物业与个别宽带服务提供商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情况,限制了其他运营商进入小区提供服务,导致居民无法自由选择宽带服务提供商。这种垄断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法制意识薄弱,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与宽带服务提供商达成排他性协议,而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现了监管缺失的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此类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管,打破宽带垄断壁垒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大洼区新开镇、荷塘月色小区、东湖悦园小区;盘山县的裕民花园、怡家园、陈家镇四家子村等地,我局已经安排了大洼区市场监管局和盘山且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调查了解,大洼区荷塘月色小区、东湖悦园小区;盘山县的裕民花园小区、怡家园小区、陈家镇四家子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协议宽带问题,大洼区市场监管局,盘山县市场监管局已对相关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了约谈,均都表示尽快完成整改。

另外,我局要求县区局加大对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宽带接入行为的监管力度,禁止开发商或物业与宽带服务提供商签订任何形式的独家合作协议。对于已经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小区居民能够自由选择宽带服务提供商。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宽带垄断行为

一是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宽带服务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反垄断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限制用户选择的行为。对于存在垄断行为的宽带服务提供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是引导宽带服务提供商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自律公约,规范市场行为。通过行业自律机制,约束企业行为,减少垄断现象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完善小区宽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质量。对于居民的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快速调查、公正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联 系 人:李云峰

联系电话:13322370111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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