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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11-06浏览次数:1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掺假造假、经营未经检疫肉类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近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盘锦市兴隆台区某驴肉火烧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盘锦市公安局食药侦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后,对盘锦市兴隆台区某驴肉火烧店开展现场核查。经查,涉案食材经检验驴源性成分未检出、马源性成分检出,属于以马肉冒充驴肉。同时,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按批次索取检验检疫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现场完成检查、抽样、扣押,收到检验报告后开展询问调查,将案件移送兴隆台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二: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辽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生烤肉肠”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案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调查辽宁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生烤肉肠”外包装标注不符合规定一案中,发现涉案商品生产商为辽宁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使用原包装标签贴未标注“生制品”和“非即食”等字样生产“生烤肉肠”,当事人生产的“生烤肉肠”为速冻调制食品,执行标准应遵循“速冻调解食品”标准:SB/T 10379-2012,但涉案产品标签仅标注产品名称,未完整标注“生制品、非即食”,不符合SB/T 10379-2012第10.1条“应标注产品类别和生制品或熟制品” 标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三: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兴隆台区某食品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麻辣鸭翅根案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检检验报告,内容显示兴隆台区某食品店麻辣鸭翅根抽样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兴隆台区某食品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麻辣鸭翅根,被抽检不合格批次麻辣鸭翅根已全部销售。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

本次公布的案例主要涉及肉制品掺假造假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聚焦肉制品重点品类,深化行刑衔接,坚持严字当头,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移送等手段,重拳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