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 “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
为扎实推进消费环境提升工程,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的部署要求,10月29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对我市“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会议明确,本次活动以“放心消费 你我共享”为主题,时间为2026年11月,共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集中发布放心消费承诺主体名单、强化网络交易维权规范指导、开展“辽宁优品”宣传推介、组织开展“一老一小”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广泛宣传、开展骑手消费体察和开展执法行动等8项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消费环境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关系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总局等16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和《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重要举措。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局、省局和市局决策部署上来,以活动月为契机提振消费信心、展示市场监管形象。
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任务,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要把放心消费承诺主体培育成果亮出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经得起检验,以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抓住“双十一”网络促销节点,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要聚焦“一老一小”重点群体,严把产品质量关,及时公开抽查结果,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放心”;要凝聚社会共治合力,联合消协、个私协会等发布放心消费倡议,发挥网约配送员职业优势开展骑手消费体察,同步抓好“辽宁优品”宣传推介和消费领域执法行动,形成各方参与、协同发力的共治格局;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解读,营造“放心消费你我共享”的浓厚氛围。
会议要求,各县区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统筹推进优化消费环境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紧扣活动主题,注重消费者切身感受,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推介,不断扩大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
此次会议标志着盘锦市2026年度“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正式启动。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以活动月为抓手,一体推进放心消费主体培育、投诉举报处理、执法办案等重点工作,以活动促落实、以活动促提升,努力办出盘锦特色、办出实际成效,构建更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持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