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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4浏览次数: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法整治行业乱象,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27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恶意索赔

1.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不以正常消费为前提,假借消费维权、打假维权名义,刻意抓取食品标签瑕疵、商家经营瑕疵,通过反复投诉举报、恶意诉讼、网络曝光、恶意差评、上门滋扰纠缠等方式施压经营者,强行索要高额赔偿、敲诈勒索财物的行为。

2.通过夹带异物、调包商品、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交易凭证、录制虚假视频、虚构损害事实等方式,故意制造问题、伪造证据,恶意碰瓷索赔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团伙化、规模化、跨区域开展职业索赔,使用固定模板批量投诉举报,针对餐饮、商超、食品、零售、服务行业等同类经营主体集中牟利的团伙作案线索。

4.组织、策划、教唆、指使他人实施恶意索赔,长期以此为业、形成固定牟利链条的涉黑涉恶及关联违法线索。

5.滥用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司法诉讼等救济权利,恶意消耗行政、司法资源,胁迫经营者私下高额和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强迫消费

1.在消费购物、农贸市场、商超零售等民生领域,违背消费者意愿,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软暴力滋扰纠缠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付费服务的行为。

2.以低价诱导、欺诈宣传、套路营销、捆绑销售等手段,设置消费陷阱,强迫消费者加价消费、充值办卡、接受不合理收费的违法乱象。

3.垄断区域市场资源,通过恶意阻拦、威胁恐吓、排挤打压等方式,强迫商户合作、强制交易、收取保护费,实施欺行霸市、操控价格的“市霸”“行霸”行为。

4.利用行业优势,强迫经营者接受不平等交易条件、强行分摊费用、限制正常经营和自由交易的违法线索。

(三)涉黑涉恶关联线索。

盘锦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规干预案件办理等违纪违法情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15

通信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办

电子邮箱:pjscjfgk@126.com

三、注意事项

1.举报应实事求是,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举报人请提供真实联系方式,市场监管部门承诺:对提供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举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