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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网络传销的风险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6-10-10浏览次数:0

全体市民、网民朋友们: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新型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打着“数字经济”“创新”“共享”“致富”等旗号,从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维护全体市民、网民朋友的合法权益,现就防范网络传销发出本风险提醒告诫函,请市民、网民朋友高度警惕,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传销。

一、认清网络传销的本质与常见形式

网络传销虽披着“数字经济”“大数据”“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创业”等外衣,但其本质仍是传销,即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当前,网络传销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金融投资理财类(“资金盘”)。 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股权投资”等幌子,承诺高额静态收益,并鼓励发展下线获取动态“拉人头”奖励。

2、网络购物返利类。以“消费返利”“购物报销”“社交电商”为名,要求用户购买高价商品或缴纳会员费成为代理,并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来获取佣金和返利。

3、虚拟游戏任务类。以“玩游戏赚钱”“做任务得佣金”为诱饵,要求用户先充值购买游戏币或道具,并通过推广他人加入来提升等级和收益。

4、“慈善”“互助”类。打着“精准扶贫”“互助共富”“爱心慈善”的旗号,诱骗参与者进行投资或捐赠,并鼓励发展更多成员加入。

二、掌握识别网络传销的核心特征

无论其形式如何翻新,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即可判定其涉嫌网络传销。

1、“入门费”。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获得加入或发展下线的资格。

2、“拉人头”。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组建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

3、“团队计酬”。报酬和奖金并非主要来源于销售商品的合理利润,而是来自于下线人员交纳的费用。

三、提高警惕,筑牢个人防线

1、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稳赚不赔”“躺着赚钱”的项目,都要保持高度警惕。

2、核实企业资质。参与前,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核查相关平台、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相关行政许可,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

3、理性分析商业模式。思考其利润来源是否可持续。如果收益主要依靠发展下线而非销售真实的产品或服务,则风险极高。

4、保护个人信息与财产。不轻易泄露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不向陌生账户进行大额转账或投资。

四、法律责任与后果警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均属违法行为,将面临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组织领导传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传销者,其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很可能血本无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范网络传销,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共治,增强辨别能力,远离传销陷阱,共同维护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如果您发现网络传销行为,请立即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5

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