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入驻商家核验登记义务的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6-09-23浏览次数:0

全市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

为持续规范我市网络交易经营秩序,压实平台主体管理责任和入网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格落实主体核验、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合规经营等有关要求,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把入驻关口,夯实平台核验登记与资质审核清理责任

各网络交易平台须严格对入驻商家、直播营销人员、非经营用户开展真实身份核验、完整信息登记。督促入驻主体依法亮照亮证经营,常态化排查整治无照无证经营,伪造、篡改、冒用他人信息,违规授权开店等违法情形,坚决杜绝虚假入驻、挂靠经营、无证经营等问题。各平台要强化食品经营、入网餐饮服务、认证服务等重点领域经营者资质实质性审核,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联系方式失效、资质页面无法查询、超许可范围经营的入网主体,及时督促整改、暂停服务直至清退处置,坚决消除资质风险隐患。

二、严守经营底线,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义务

各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主动、真实、完整向所属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经营资质材料,资质发生变更、到期的要第一时间更新上报,严格落实线上亮照、亮证经营要求。严禁以个人闲置、二手交易名义从事持续性、营利性商事经营活动;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登记,自觉接受平台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切实做到证照齐全、信息真实、经营合规。

三、严格信息公示,保障网络经营行为可追溯可监管

各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全面履行信息公示法定义务。平台要常态化开展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清晰区分、准确标记已登记市场主体与无需登记经营主体。严厉整治不公示、虚假公示、公示缺失、主体身份混同标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网络经营行为可追溯、可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秩序。

四、严密动态管理,健全主体信息管理和登记公示长效机制

各网络交易平台要持续完善入驻经营者身份动态管理,依规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数据,精准摸清经营主体底数。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督促无需登记的经营者全面落实自我声明公示制度,实现分类管理、规范管控、动态清零,推动网络交易主体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请各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立即对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合规经营责任。我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抽查,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