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细悟《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 夯实基层监管法治根基
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市场监管体系的神经末梢,是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营主体、保障群众权益的一线阵地,承担着落实监管法规、排查风险隐患、处置消费纠纷、开展行政指导等重要职责。《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的行政法规,对监管所职责定位、运行机制、履职规范、队伍保障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为新时代推进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提供重要法治遵循。
基层强则监管强,基础稳则市场稳。随着各类经营主体持续增长,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市场风险传导速度加快,基层监管面临任务重、链条长、矛盾复杂的现实挑战。《条例》直面长期以来基层治理中的堵点难点,着力破解权责划分不清、履职保障不足、“小马拉大车”等突出问题,引导基层监管模式由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治理转变,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体系的制度根基。
《条例》通篇贯穿着“监管为民”的鲜明价值导向。从民生维度看,突出基层所矛盾化解前沿阵地作用,健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推动群众身边的消费纠纷、安全风险就地发现、就地处置,切实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民生安全防线。从发展维度看,面向广大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明确监管履职边界,统一监管履职规则,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坚持严格执法与柔性行政指导相结合,做到既有执法刚性力度,又有助企惠民温度,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基层支撑。
近年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创新构建“1+4+42+N”党员攻坚包保工作机制,实现全市42个基层监管所包保帮扶全覆盖。坚持以标准引领赋能基层,出台标准化体系汇编,厘清部门岗位职责,细化完善307项标准化工作流程,积极推动骨干下沉指导等工作举措,探索出“骨干下沉、标准落地、以训促干”的基层建设新模式,在破解基层执法不规范、履职能力短板等方面积累了扎实实践经验,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下一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条例》正式施行为重要契机,充分用好现有党建引领、标准赋能的成熟实践,将条例立法精神、法定职责要求全面融入现有工作体系,完善监管流程规范,强化基层队伍能力淬炼,推动基层监管制度机制迭代升级,持续推进基层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市场监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