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直播电商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全市各直播电商经营主体: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直播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直播电商经营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亮证经营,信息真实可查
所有经营性直播间必须亮照亮证,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医疗器械等许可类商品的,公示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直播间运营者应严格核验主播身份、商品来源、授权资质等信息,建立完善档案并定期更新,严禁无证经营、资质造假。
二、宣传真实,杜绝虚假误导
直播内容须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量、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虚构数据、刷单炒信、流量造假。不得对普通食品、化妆品等宣称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严守广告法底线。
三、明码标价,规范促销行为
商品价格标示清晰真实,严禁通过虚构原价、先涨后降、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促销规则、定金尾款、发货时限、退换货政策须提前公示,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四、严把品控,禁售违法商品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侵权、过期、禁限售及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商品。建立健全选品、验货、溯源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可控、来源可溯,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保障售后,维护消费者权益
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不得拒绝、拖延或设置障碍。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快速化解消费纠纷。鼓励推行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请各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各经营主体应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发现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