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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提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GB7718-2025新规

发布日期:2026-08-14浏览次数:212

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事前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标签标识不合规引发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风险,现就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及标签改版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标准实施总体安排

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25年3月16日发布,2027年3月16日起强制实施,替代GB 7718-2011版。过渡期内,鼓励企业提前启动标签设计、包材改版、样品预审,平稳完成新旧标签切换,避免集中改版造成包材浪费、生产延误。2027年3月16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符合新版标准要求。

二、重点标示变化、企业自查核心要点

1.食品声称用语管控:严格规范宣传用语,禁止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同义表述;仅当该成分含量为0时,方可依法使用“无、不含”等定量声称,并配套检验材料支撑,杜绝误导性宣传。

2.日期标示升级: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按年-月-日顺序清晰标注,采用高对比度、易识别字体;规范保质期表述。

3.致敏物质强制标示:产品配料含有麸质谷物、甲壳纲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致敏原的,必须在标签醒目位置提示。

4.配料表与添加剂标示:复合配料按要求展开标示;复配食品添加剂需标示最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全部添加剂。

5.预包装范围扩容:新标准将预先包装、计量称重/计件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纳入管控,相关产品标签同步合规。

6.数字标签(二维码)规范:鼓励使用数字标签补充信息;数字标签不得弹窗遮挡、篡改信息,核心强制信息不能仅依靠二维码展示。

7.定量标示:标签特别强调某一配料、成分,必须标注该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

8.营养标签强制标示:营养成分表由“1+4”扩充至“1+6”,新增饱和脂肪(酸)和糖为强制标示项。最大表面面积≤40cm²的小包装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一旦宣称“高蛋白”“富含钙”等,仍需强制标注含量。

三、企业落实建议

1.建立台账梳理现有产品标签、库存包材,分批次改版,合理消化旧版包材,减少企业损失。

2.新版标签定稿投产前,建议先行自查,必要时主动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规避瑕疵。

3.完善标签设计、审核、投产复核流程,留存配方、检测报告、标签设计稿等资料备查。

四、监管工作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服务优先、助企纾困,以事前提示、行政指导为主,引导企业主动整改。请各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提前布局标签升级,防范标签瑕疵、标签不合格带来监管风险,守牢产品出厂质量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