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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认证稻米油为农业农村部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提案》(第6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06 浏览次数:55次

〔A1〕

〔同意公开〕

 

 

 

盘市监〔2026〕14号                                   签发人:魏旭阳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认证稻米油

为农业农村部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

的提案》(第65号)的答复

 

邱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认证稻米油为农业农村部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稻米油产业发展及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您的提案立足盘锦独特的地域禀赋、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精准研判我市稻米油产业发展现状,深刻剖析了稻米油在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产业链升级、粮油安全保障、品质标准提升及行业示范引领等方面的核心优势。提案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申报、纳入政府采购、强化品牌宣传推广等意见建议,务实可行、指导性强,对我市延伸稻米全产业链条、培育特色粮油自主品牌、壮大地理标志产业集群、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推动作用。

一、关于地理标志认定职能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统一制度改革部署,原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已全面停止。2022年1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23号公告,正式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不再受理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

当前,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工作统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严格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及《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1号)相关规定开展技术审查和认定工作,实现了全国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统一保护、统一标识”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二、盘锦稻米油申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现状及制约因素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指南及相关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地理标志产品需具备独特地域属性、悠久历史渊源、鲜明品质特色和广泛市场知名度,核心申报条件主要包含历史渊源、品牌知名度、专属品质特色三个方面。结合我市稻米油产业发展实际,目前暂不满足申报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历史渊源年限不达标。国家地理标志认定明确要求,产品名称持续使用、产业化生产历史需满30年以上,且需提供地方志、权威媒体报道、公开出版物等有效佐证材料。我市稻米油产业化起步于2008年,当年本地企业建成第一条规模化精炼稻米油生产线,正式实现商品化、市场化量产,截至目前产业存续时间未达到30年硬性标准,历史渊源佐证材料尚不充分。

二是品质特色论证体系尚未完善。地理标志产品需具备区别于同类产品的专属感官特色和优异理化指标,各项品质参数需优于行业通用标准。目前,我市尚未系统开展盘锦稻米油专属品质研究,缺乏完善的对比检测数据、品质差异分析报告,未能形成可支撑申报的专属品质特色论证数据。

三是品牌知名度佐证材料有待夯实。需全面梳理盘锦稻米油产品全国性荣誉奖项、行业权威评价、主流媒体宣传、市场口碑评价等佐证材料,进一步提升盘锦稻米油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辨识度,夯实品牌知名度申报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们高度认可您的提案建议,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立足盘锦稻米产业资源优势,提前布局、系统储备,逐项补齐短板,扎实推进盘锦稻米油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培育工作,助力盘锦特色粮油产业提质升级。

一是系统推进申报基础储备工作。积极引导全市稻米油龙头企业牵头,对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标准和工作指引,全面开展产业调研、地域论证、品质溯源、资料归集等基础性工作。系统梳理盘锦稻米油产地范围、生产工艺、产业规模、发展历程等核心内容,规范完善申报要件,持续夯实地理标志申报储备基础,待年限条件达标后报请政府启动申报流程。

二是推动产品品质特色数据研究。聚焦盘锦地域水土、气候特征孕育的稻米油独特品质,鼓励企业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测对比研究。系统采集、汇总、分析稻米油感官特征、理化指标等核心数据,精准提炼盘锦稻米油区别于其他地区同类产品的专属品质优势,形成标准化、专业化的品质论证报告,构建完整的品质特色数据支撑基础。

三是持续强化品牌宣传推广赋能。依托地理标志产品盘锦大米产业优势,通过展会推介、媒体宣传、产业展示、政企推广等多元方式,鼓励相关企业常态化开展品牌培育和宣传推广工作。持续提升盘锦稻米油的市场认可度、行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全力打造具有盘锦地域辨识度的特色粮油标杆品牌。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挖我市特色农产品资源价值,不断完善地理标志培育工作,全力推动稻米油等特色粮油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品牌赋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知识产权和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 系 人:姜勇

联系电话:13704230527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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