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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6-04-30浏览次数:616

全市各类网络交易经营者、集贸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落实《辽宁省全面保护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三年行动方案》及“清风行动2026”工作部署,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网络交易红线,全面净化线上空间

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个人网店等不得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推广。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新兴业态要自觉守法,不博眼球、不触红线。

二、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控线下流通环节

市场开办者及花鸟市场、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场开办者需建立健全入场经营者档案,定期开展巡查管理,重点排查非法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制品、禁用猎捕工具的行为,杜绝相关产品流入市场。场内经营者严禁收购、加工、销售任何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为非法交易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服务;严禁销售禁用猎捕工具,发现此类工具应立即下架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严守餐饮安全底线,规范线下经营行为

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菜单、店招、广告中不得出现“野味”“野生鸟类”等违法宣传内容。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材进货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经营的禽类产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对发现疑似非法来源的动物原料,应立即下架封存并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坚决守住“舌尖上的安全”与生态安全双重底线。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构建“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保护格局。

让我们携手共筑生态安全防线,守护盘锦湿地的飞鸟翔集之美,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