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广大消费者:
春节将至,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范虚假宣传陷阱。
一、常见虚假宣传行为及示例
1.绝对化用语宣传。经营者在广告、店铺招牌、产品包装中使用“最佳”“第一”“顶级”“国家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或服务功效。
2.虚构产品功效宣传。普通食品宣称具有“治病”“防癌”“延年益寿”等医疗保健功效;非药品类商品谎称能治疗各类疾病,误导老年人、病患等群体。
3.伪造资质荣誉宣传。经营者伪造“权威机构认证”“国际知名品牌”“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等虚假荣誉证书、奖牌,虚构企业实力和产品口碑。
4.虚假价格宣传。通过“原价XXX元,限时特惠XX元”“跳楼价”“清仓价”等话术,虚构原价、抬高标价后打折,实则并未让利。
二、消费防范提示
1.理性看待宣传话术。警惕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功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勿轻信“包治百病”“无效退款”“零风险高回报”等虚假承诺。
2.核实商家资质信息 。购买商品或服务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认证平台查询经营者资质、产品备案信息及荣誉资质真伪。
3.留存消费凭证证据。消费时务必索要发票、收据、宣传页等凭证,若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及时对宣传内容、交易记录进行截图、拍照,留存完整证据链。
三、维权途径指引
如发现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