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盘锦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化服务型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获经营主体认可

发布日期:2025-12-17浏览次数:630

12月11日,兴隆台区某百货超市负责人于先生专程前往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兴隆台区综合执法一大队,赠送一封感谢信,真挚致谢该队践行服务型执法、依法高效处置举报线索的务实举措,高度认可盘锦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

此前,兴隆台区综合执法一大队接到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的举报线索:一名消费者在上述超市购买煎饼后,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返回超市协商解决时与经营者发生争执,虽当场报警但纠纷未得到妥善处理。执法人员接件后迅速赴被举报超市开展核查处置,未发现超保质期食品。经了解,该超市近期频繁遭遇职业购买者索赔,误将该消费者认定为职业索赔人员,进而引发冲突。

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消费者电话沟通,通报初步调查结果,并详细解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相关政策。鉴于该超市的违法行为符合免罚情形,且消费者并非职业索赔人员,双方矛盾未彻底化解仍存在不稳定因素,执法人员主动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最终,超市负责人向消费者诚恳道歉并退回货款,消费者表示满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今年以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遵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进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及《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等文件要求,着力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同步推进作风行风建设,创新建立“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一次性明确企业失信信息公示期限、修复条件、申请渠道等关键内容,有效破解企业“不知情、不会办”的难题,实现执法效能与服务质量同步提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截至11月30日,该队累计办理柔性执法案件467件,为93家企业减免罚款294.48万元,为374名个人提供减免支持,完成案件回访600余件,经营主体满意度达100%,获商户赠送锦旗10面。

下一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全面深化服务型执法推行力度,持续改进作风行风,细化制定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估的执法标准流程及配套措施,构建全过程密切配合、全环节协调联动的服务合力,为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最佳口碑注入坚实市监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