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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对盘锦河蟹和大米IP命名的建议》(第1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25 浏览次数:826次

 

〔A1〕

〔同意公开〕

 

 

盘市监〔2024〕5号                                        签发人:张闯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对盘锦河蟹和大米IP命名的建议》(第14号)的答复

 

王一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盘锦河蟹和大米IP命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盘锦大米和盘锦河蟹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作为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在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关于您建议“将盘锦蟹和大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命名为稻花蟹/稻田蟹和蟹田大米,打造独特的稻田养蟹的IP种植产业”,对于提升盘锦大米和盘锦河蟹品牌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始终高度重视盘锦大米和盘锦河蟹品牌建设,在推动“蟹稻共生”产品特色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1.推动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优质品种种植(养殖)。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大米》地方标准“品种选择”内容,将“种子应选用盐粳、锦稻系列及其他适合盘锦区域种植的优质粳稻品种”写进地方标准当中,展示地域种植特点。推广锦稻109、盐粳219、锦稻香103、盐粳939等优质水稻品种。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河蟹》地方标准“种质”内容,将“辽河水系河蟹及适合北方养殖的人工培育河蟹品种。遗传学特征符合GB/T 19783中辽河水系群体要求,或者国家审定河蟹新品种特征”写进地方标准当中,展示地域养殖特点。推广我国第一个国审中华绒螯蟹新品种“光合1号”。

2.推动贯彻实施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地方标准。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推进盘锦大米“1+7”、盘锦河蟹“1+6”系列地方标准宣贯和实施,组织地方标准宣贯培训会议,引导产业联盟企业执行地方标准,逐步提高盘锦大米和盘锦河蟹企业地方标准执行比例,提升“蟹稻”产品质量,并通过构建“产业联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农业现代经营模式,支持产业联盟企业通过订单、流转、联合产销等多种方式,扩大“蟹稻”种养面积。

3.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地理标志保护。认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亮剑护航”行动和地理标志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地理标志行政案件,严厉打击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查办地理标志案件5件。加强跨区域协作,与沿海经济带六城市共同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执法联动,发协查函1件,拓宽保护治理渠道,护航“蟹稻”品牌。

4.推进两个重点项目,扩大“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品牌影响力。统筹推进“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进一步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强化品牌宣传等五大筹建任务,高标准做好迎检验收工作。承办盘锦大米品牌价值2023年达到592.42亿元,持续领跑辽宁省农业品牌价值榜。“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正式批准命名,盘锦河蟹品牌价值2023年上升为409.81亿元。承办“2023年辽宁省地理标志直播推介活动”,直播交易额达10多万元,让我市盘锦大米和盘锦河蟹地理标志产品“出圈”,进一步提升“蟹稻”品牌整体知名度和影响力。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服务引导,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和服务力度,引导盘锦大米和盘锦河蟹企业依法注册和使用商标,鼓励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规范企业使用“盘锦大米”“盘锦河蟹”证明商标加企业商标的母子商标模式,打造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突出“蟹稻共生”特色。

加快我市盘锦大米和盘锦河蟹区域公共品牌化发展,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其龙头企业,更是广大盘锦人的共同责任。感谢您的提案,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以品牌化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地理标志品牌法治保障,促进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产业做强做大,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联 系 人:杨唯婵

联系电话:15042785406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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