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接收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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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接收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相关规定要求,现将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公布如下:
一、邮寄(来访)渠道
邮寄(来访)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二、电话渠道
全国12315热线:12315。
三、互联网渠道
网址“ https://www.12315.cn/”、微信公众号“12315”、微信小程序“12315”、支付宝小程序“12315”、百度小程序“12315”等。
自公布之日起,涉及盘锦市市场监管职能范围的消费维权投诉举报,请按照上述渠道反映。
特此通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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