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分店等4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动申请注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辽宁汇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我局决定依法注销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分店等5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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